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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联国家奖金

1966年9月9日,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为表彰在
科学、技术和文学艺术方面有成就的人,决定设立苏联
国家奖金(实施条例于1967年 9月批准)。原斯大林奖
金(1940~1952)获得者,相应地享有苏联国家奖金获
得者的荣誉。奖金由苏联部长会议列宁和国家奖金委员
会每年在十月革命节颁发。科技方面不超过50名,文艺、
建筑方面不超过10名。国家奖金获得者可以第二次获得,
但需隔5年之后。奖金额为5,000卢布。除发奖金外,还
授予获奖者以“国家奖金获得者”荣誉称号、证书及奖
章。这项奖金从1967年开始颁发,在文学艺术方面,至
1980年已有60余名作家、诗人、理论家、剧作家等获奖。
从1970年起,增加儿童文学国家奖金一个名额。
                  (冀元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