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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律

研究的对象 诗律学研究的是诗歌形式技巧中的部
分语音问题。一般说来,这些问题可以分成以下几个环
节:一、节奏式:1.节奏单元的组成;2.节奏单元组成
诗行的方式;二、韵式:3.韵的组成方式;4.韵在诗中
的布置方式;三、段式:5.诗行组成诗节的方式;6.诗
行或诗节组成全诗的方式。
  所有这些环节都可以说是节奏的不同表现形式,而
诗律研究的对象是诗歌中这种广义的节奏结构。
  这些环节是互相交织的,很多诗律学术语,如“七
律”、“和歌”或“十四行诗”,包括了贯穿这些环节
的内容。
  在许多民族的文学史中,诗律的研究很早就得到发
展。它是一门古老的学问,但历来许多诗律研究著作大
多是诗的格律教规。所谓格律,是固定化程式化的诗律。
程式本身也是由非程式变化而来,而诗人们在创作中对
程式的态度各不相同,使程式终将归于消失。因此,诗
律的研究并不局限于诗歌格律的研究。从现代眼光来看,
诗律研究应当是一门描述性的科学,它对诗歌创作中的
诗律现象进行总结,而不是对诗歌创作作出某种规定。
  诗律研究虽然只涉及语音问题,但这些问题与构成
诗歌有机整体的其他方面有密切联系。诗句的语义、诗
表达的感情、诗的朗诵或书写印刷形式,都能对诗律产
生很大影响。
  节奏式 节奏式包括节奏单元的构成以及节奏单元
组合成诗行的方式。节奏式是诗律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
的环节。
  节奏式是由音节内和音节间某些语音特征之有规律
的重复所形成。这些特征是:音长、音强、音高(以上
为音节内语音特征);音节数量、停顿(或上一音节拖
长)(以上为音节间语音特征)。
  音节发声特征的绝对值对构成节奏来说意义不大。
无论音长、音强或音高都只有在诗行语流背景上形成某
种可以复现的稳定的对比变化,才能形成节奏。因此,
上述第一组特征必须与第二组特征相结合,才能构成节
奏单元。
  其次,诗行中的音节同时具有与诗行中其他音节相
对比的音长、音强和音高等发声特征,但这三者对比情
况是不统一的。因此,一种节奏式在第一组特征中只能
取一个构成因素。选取这个特征的原因是它比较稳定,
或比较清晰,或基于文化传统原因。如果不能从第一组
特征中选取,也可以仅靠第二组特征来构成节奏。
  此外,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可以帮助构成节奏式,如
头韵、腰韵等韵式节奏因素;对偶、首词重复、叠句等
语义节奏因素;以及拆行、改换字体、加标点等节奏因
素。这些辅助因素有时会严重影响节奏,但它们不是节
奏构成的基础。
  语音特征的不同组合,构成了诗歌几种主要的节奏
类型。它们是:
  1.音长-音节体: 长元音音节与短元音音节组合
成节奏单元,相同节奏单元重复一定次数,或若干不同节
奏单元按一定方式相续,组成诗行。吠陀经时代的梵语
诗,古希腊诗,阿拉伯诗,以及受古希腊诗影响的8世纪
前的拉丁诗,受阿拉伯诗影响的 9世纪后的波斯诗,都
用这种节奏式。这种节奏式的节奏单元称为音步。
  在欧美,这种节奏式基本上已经消失。欧美有些诗
人喜欢模仿希腊罗马的古典诗,常作恢复音长-音节体的
试验,但无一成功。
  2.音强体: 北欧日耳曼诸民族的古代史诗采用音
强体节奏式。它以一个重读音节为核心,前后团聚几个非
重读音节,形成节奏单元,每行节奏单元数量相同。这种
节奏式比较简单,因此在日耳曼史诗中,作为节奏单元
核心的重读音节一部分押头韵,以增强节奏感。试举古
萨克森史诗两行为例:
  □st □p stigan,□thiun W□hsun;
  s□ang gis□erc an gimang; thie s□u Warǒ an
hr□oru,…
每行四重音,每个重音团聚的音节数量差别很大,每行
头三个重音音节押头韵。
  中世纪后,这种节奏式在日耳曼诸语诗歌中消失,但
民歌和儿歌一直到现在仍使用这种质朴的节奏式。现代
有许多诗人努力恢复音强体,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绩,使
这种节奏式在现代诗歌中占有重要地位。
  3.音强-音节体: 后期拉丁语诗歌逐渐抛弃古希
腊诗的音长-音节体,而仿照其音步组成方式形成音强-
音节体。这种节奏式以重读音节与非重读音节按一定方
式组合成音步,每行音步数量相应。以普希金的两行俄语
诗为例:
  Любв□/,над□ж/ды,т□х/ой сл□вы
  Нед□/лго н□/жил н□с/обм□н ,…
这是轻重格四音步行,第一行行尾音步多一音节是使用
阴韵的需要。自中世纪后期起,这种诗体逐渐成为日耳
曼诸语和大部分斯拉夫语占统治地位的诗歌节奏式。
  4.音节体: 不考虑音长、音强、音高等的对比,只
按一定数量的音节,辅以相应的行内停顿,构成节奏单
元,或以相同数量的音节构成诗行。采用这种节奏式的
很多,如欧洲的罗曼语族诸语,古凯尔特语族诸语,以
及大部分亚洲语言。试举拉辛的法语诗两行为例:
  Que le jour recommence / et que le jour
finisse,
  Sans que jamais Titus/puisse voir B□r□nice.
每行十二音节,但行中有个停顿。大部分音节体诗行内
部都用停顿把音节隔成音组,因此它可以称为音组排列
体。这种停顿的位置常与语义配合(即音组与词组的区
分大致相应),使这种节奏稳定清晰。例如汉语近体诗
中七言诗的音组排列一般是二二·二一(或二二·一二)。
遇到这种排列方式与语义相冲突,如陆游的两句诗:“白
菡萏香初过雨,红蜻蜓弱不经风”,节奏单元的区分就
只能背离一般的格式,向语义靠拢。
  5.音高-音节体: 汉藏语系诸语的音节有固有的
音高变化,即声调。中国六朝后的诗歌借此形成平仄诗律,
即不同声调的音节按一定程式组合,在行内和行间以平
仄音节的对比形成节奏。应当指出,古代汉语诗歌节奏
式一直是音节数量与停顿组成的音节体,音高对比只是
在汉语诗的某一发展阶段的一部分诗歌中作为节奏辅助
因素而出现。
  节奏式研究中最困难的问题是自由诗。所谓自由诗
定义模糊,标准不一。一般所谓自由诗主要是不遵循程
式化节奏式的诗,而成功的自由诗节奏效果却相当强烈。
20世纪许多诗律研究者的工作表明,自由诗的节奏实际
上是整理过的散文节奏,它的节奏单元基本上与自然语
流的呼吸群相合。它以呼吸群的语音特征作为节奏单元
的语音构成,例如音节数量有一定限制,使用呼吸群重
音和呼吸群停顿等等。有的诗律研究者称之为“词组节
奏”,因此,自由诗节奏式与语义的结合比一般传统节
奏式紧密,这就是它的稳定性的来源。
  韵式 韵是诗歌特定位置上的相应复现的音素。由
于各种语言音节构成差异很大,各种特殊诗体对韵的构
成又有不同要求,所以很难对此作一般性的说明。
  大体上说,韵由押韵音节以下三部分中的一项或二
项组成:主元音前音素,主元音,主元音后音素。
  一般说,主元音所在的音节是重读音节。
如果复现于押韵音节中的是第二、三部分,这种韵
称为尾韵,诗的押韵大多指尾韵。尾韵如果出现于相应
诗行的行尾,称为脚韵;尾韵出现于同一诗行中间与结
尾,称腰韵。例如维吉尔的拉丁语诗句:
Quamvis multa meis exiret victima soeptis
再例如雪莱的英语诗句:
  I bring fresh showers to the thirsting
flowers
腰韵大部分出现于行中大停顿前。
  尾韵的第三部分音素群中如果有非重读音节(即其
中有发声元音),则称为阴韵,例如上面所举雪莱诗例;
反之,第三部分只有辅音,或根本没有第三部分,则为
阳韵。某些语言,例如法语,词重读全落在词的最后一
个发音音节上,应当说不可能有阴韵(在法语诗中阴韵
指另一种情况,即带不发声e元音的尾韵,例如chatte-
patte, livresuivre) ,严格说,这是阳韵。
  在个别情况下,阴韵可以带两个甚至更多的非重读
音节,如英语tenderly和 slenderly。
  尾韵的要求是第二、三两部分音素及其次序一致,
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则为不完全韵。不完全韵有以下几种
情况:
  如果押韵音节第二部分相同,第三部分不同,则称
为腹韵(又称半谐韵或元音韵)。腹韵在许多罗曼语的
古代诗歌中是符合规范的押韵方式。现代诗人也有不少
人使用腹韵,以取得特殊效果。如果腹韵第三部分有元
音(即阴韵或腹韵),这个元音往往是相同的。例如德
语Staunnen和 Grausen,不同的只是两个元音中间的辅
音;再如open-broken,remember'd-tender'd,angekette
-geretter。
  反之,如果第三部分相同,而第二部分不同,这种
不完全韵称为假韵(或半韵辅音韵)。假韵的主元音至
少应当发音部位相近,听起来才有以假乱真的韵味。如:
noon[nu∶n]stone[stoun];grave[greiv]-love
[lΛv];ready[r□di]-study[stΛdi]。
  韵是诉诸听觉,而不是诉诸视觉。写法不同与韵的
标准无关,所以英语 poet[pouit]与know it [□ou it]
押韵,法语 parlait[parle]与allaient[ale]押韵。
但自从诗歌以书面形式出现后,书写形式对韵式产生压
力,上面所举的韵在法语诗的传统中就认为是不正规的。
相反,写法相同,读音不同的词,却被诗歌传统认为是
押韵的,例如法语 mer[m□r]-aimer[□m□],英语word
[w□:d] -lord[l□:d],这称为“视韵”。
  与节奏不同,韵在相当多的民族的诗歌中不是诗律
的必然组成部分。许多民族有无韵诗的传统。亚洲诗歌,
例如保存在《圣经·旧约》中的希伯来诗歌、日本传统
诗歌等,都没有韵。欧洲古典诗歌大多没有脚韵,有规
律的脚韵到公元3、4世纪才在拉丁语诗歌中出现。而自
从19世纪末起,欧美许多现代诗人又努力抛开脚韵。
  但日耳曼语族诸语的古代史诗虽无脚韵,却有头韵。
头韵仅第一部分或第一部分辅音群的第一个音素相同。
如果第一部分完全缺失,那就只能让主元音相同(参看
在谈音强体节奏式所举诗例)。头韵是加强行内节奏感
的一种手段,是节奏式辅助因素。
  以上所谈韵式可归纳为:
  一、按韵的构成情况分:
  尾韵──第二、三部分同
  腹韵──第二部分同,第三部分不同
  假韵──第三部分同,第二部分不同
  头韵──第一部分同
  二、按第三部分构成情况分:
  阳韵──第三部分无发声元音
  阴韵──第三部分有发声元音
  三、按押韵音节在诗行中的位置分:
  行尾韵──脚韵
  行内韵──腰韵、头韵等
  韵式的另一问题是韵在诗中的布置方式,一般是指
脚韵的安排。单韵,指全诗或一段诗之内所有的脚韵都
押同一个韵。复韵,是指分押不同韵的脚韵交替穿插出
现。例如中国的律诗大多为单韵(一韵到底),但在长
律和歌行中也有使用复韵(转韵)的情况。
  段式 段式指每段诗的行数或全诗的段数。
  诗律学中关于段式的术语大部分是把韵式包括在内
的格律名称。例如但丁在《神曲》中创用的三韵句,不
仅是指每段三行,而且要求其韵式为 aba,bcb,cdc……
一直到最后二段为yzy,z。
  某些诗律程式规定一首诗的段的数目,例如彼特拉
克体十四行诗以一个八行段和一个六行段组成,而这二
大段又可细分成两个四行段和两个三行段。至于其韵式
变体则过多,无法一一列举。
  某些段式有更为复杂并超出一般诗律范围的要求,
例如重复某些诗行,重复某些押韵的词等。中国唐、宋
的词中就有这种要求。中世纪法国南部普罗旺斯诗人发
明的各种复杂段式至今为欧美诗人所喜爱,例如
villanelle体,每段三行,韵式为aba□,aba*,aba□,aba*…
aba*,a*。凡a□或a*的诗行是全部词句重复,成为一种交
叉的叠句。
  诗律的本质 诗律学所研究的这些诗歌语音现象究
竟在诗中起什么作用?这个问题,诗歌研究者的答案很
不相同。
  有不少人曾认为诗律是外加的装饰性成分,到19世
纪,仍有不少人坚持这种看法。现代也有一种观点与之
相类似,认为在实用中人们跳过了语言的声音,只求理
解语言传达的意义;而在诗歌中诗律不断提醒人们注意
到语言自身的声音美,从而提高了欣赏诗歌内容的兴趣。
诗律与内容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。
  与之相反的观点也几乎同样古老。不少古代诗论家
认为诗律是诗歌模仿自然的手段之一。例如亚里士多德
就认为写史诗必须用所谓“英雄节奏”。据他说只有这
种节奏才适合于表现庄严的气氛和高昂的激情。罗马诗
人贺拉斯也强调用悲剧诗体的节奏式写喜剧内容是“没
教养的无知的诗人”干的事。此后有些人更把这种模仿
说推向极端的程度。例如18世纪英国诗人蒲柏就认为诗
律与内容几乎可以完全配合──描写西风徐来时,要用
“轻柔的调子”;徐缓流动的小溪应当“在更徐缓的音
响中流动”;而描写激流的诗句应当“嘶哑、粗犷”等
等。这种看法过于夸大诗律表指具体内容的能力。蒲柏
本人就曾用同一种诗体写各种内容的诗。诗律与内容有
一定相应关系,但并不严格。
  现代实验语音学的发展使许多诗律研究者更倾向于
从语音学角度分析诗律。诗歌节奏只是强化了语言本身
固有的节奏,因此,对一种语言最适合的诗律,想移植到
语音特征不同的别的语言中去,往往归于失败。例如拉
丁语诗歌原为音节体,希腊化时期改用音长-音节体,后
又改成音强-音节体,当拉丁语消亡、意大利“俗语”诗
歌兴起时,又回到最适合罗曼语族的音节体。
  但这问题尚有复杂的一面:诗律与语音条件的互相
适应也是有一定弹性的。同一民族的诗歌史上可以先后
采用不同类型的诗律,甚至同一时期可以有几种对语音
要求不同的诗律并存。这里文学传统的力量和外来文学
影响都与某些诗律的风行有很大关系。
                  (赵毅衡)